汇川技术:关于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24 证券简称:汇川技术 公告编号:2023-063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解锁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9人;2.本次可解锁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30.5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115%;
3.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1.2022年7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向865名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权益(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合计不超过2,322.21万股,分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其中向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22万股,授予价格为42.78元/股。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2年7月27日起至2022年8月5日止。公示期内,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公司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除此之外,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第六期股权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的意见。公司于2022年8月8日披露了《第五届监事会关于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8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2022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向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22万股,授予价格42.78元/股,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8月23日。
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未发生激励对象离职、未及时缴纳资金等情况,本次实际授予登记人数9人,授予登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22万股,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9月21日。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和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5%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5%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5% |
第四个解除限 |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 25% |
售期 | 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2023年6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完成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2.78元/股调整为42.42元/股。
6.2023年8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人数为9人,可解锁股票数量为30.50万股。
二、关于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一个解锁期说明
根据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2年9月21日,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将于2023年9月22日进入第一个解锁期。
2.满足解锁条件情况说明
序号 | 解锁条件 | 激励对象符合解锁条件的情况说明 |
1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解锁条件。 |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解锁条件。 |
3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 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本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23,008,312,443.12元,相比2021年营业收入17,943,256,595.29元,增长率为28.23%;公司2022年净利润为3,389,133,196.35元,相比于2021年净利润2,918,331,533.60元,净利润增长率为16.13%。(上述“净利润”及“净利润增长率”指标计算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 |
据。)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均已满足解锁条件。 | |||||
4 |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 9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均为“B+”及以上,均满足本次全比例解锁条件。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锁期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在办理股票解除限售过程中,如发生因个人原因离职或出现其他不符合股票解锁条件情形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可解锁具体情况
1.解锁日:2023年9月22日
2.解锁数量:30.50万股
3.解锁人数:9人
4.授予价格:42.42元/股(调整后)
5.解锁批次:第一个解锁期
6.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锁情况: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期可解锁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已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剩余未解锁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李俊田 | 董事、副总裁 | 14 | 3.50 | 25% | 10.50 |
宋君恩 | 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 13 | 3.25 | 25% | 9.75 |
周斌 | 董事、副总裁 | 15 | 3.75 | 25% | 11.25 |
刘宇川 | 董事 | 14 | 3.50 | 25% | 10.50 |
邵海波 | 副总裁 | 13 | 3.25 | 25% | 9.75 |
杨春禄 | 副总裁 | 13 | 3.25 | 25% | 9.75 |
李瑞琳 | 副总裁 | 14 | 3.50 | 25% | 10.50 |
易高翔 | 副总裁 | 13 | 3.25 | 25% | 9.75 |
刘迎新 | 财务总监 | 13 | 3.25 | 25% | 9.75 |
合计 | 122 | 30.50 | 25% | 91.50 |
注: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②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无持股5%以上股东及外籍员工。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五、本次解锁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授予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限制性股票单位成本=授予日收盘价-授予价格。公司在授予日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9名激励对象均已满足解锁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可解锁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
2.公司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解锁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并同意公司为9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后为其办理相应解锁手续。
七、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拟解锁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解锁相关事宜。
八、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的解锁事宜履行了现阶段需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将于2023年9月22日进入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相关解锁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4.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