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川技术: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汇川技术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阳 | 联系电话:010-56839583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廖君 | 联系电话:010-56839585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一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已开展募集资金现场检查,不适用于向交易所报送的规定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8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0次,拟下半年开展 |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 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1.首次公开发行时出具的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首次公开发行时出具的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3.资产重组时出具的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4.资产重组时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5.资产重组时出具的业绩补偿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6.资产重组时出具的所持标的公司资产权属方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7.资产重组时出具的无违法违规及诚信状况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8. 资产重组时出具的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及内幕交易情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9.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出具的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0.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出具的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深圳市汇川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出让方出具的约束性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3. 首次公开发行、资产重组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出具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4.其他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了汇川技术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经核查,持续督导期内,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 报告期内,本保荐人未因汇川技术持续督导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 |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整改情况 | 管措施;报告期内,汇川技术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措施。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