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川技术: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24 证券简称:汇川技术 公告编号:2024-004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2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兴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柏子平、陆松泉、丁龙山,副总裁邵海波、李瑞琳、杨春禄、易高翔,财务总监刘迎新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对《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所涉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助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75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一百五十。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进行回购。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以拟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区间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66.6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不高于133.3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回
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对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等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