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川技术:募集资金使用实施细则(202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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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履行募集资金支付的流程,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使用,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细则,作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配套文件。
第一条 本细则规定的募集资金指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含计划募集资金、超募资金以及所有募集资金存放产生的利息),但不包括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范围仅限于公司募投项目使用,不得用于其他项目的投资和日常运营资金的使用(经履行审批程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除外)。
第二条 使用募集资金应严格按照发行申请文件及公告披露的项目和投资概算拨付。关于招股说明书已披露的募投项目资金的使用,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和实施进度合理使用。
第三条 公司通过增资方式对所属子(分)公司拨付的募集资金,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分)公司遵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本细则的要求,履行监管义务。
第四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除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外,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其他银行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账户、其他专用账户、临时账户);公司亦不得将生产经营资金、银行借款等其他资金存储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开设多个募集资金专用银行账户的,应以同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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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专用账户存储的原则进行安排。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按实施主体分别遵守以下使用流程
(一)母公司或分公司担任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
母(分)公司具体业务部门编制资金使用计划书,由公司财经管理部和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提出专业意见后,提交经营管理层会议审议,再报送给公司财经管理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具体业务部门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先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合同、协议,按照资金支付审批权限会签后,由公司财经管理部划拨资金。
(二)子公司担任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
子公司具体业务部门编制资金使用计划书,由公司财经管理部和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提出专业意见后,提交经营管理层会议审议,再报送给公司财经管理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子公司具体业务部门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先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合同、协议,按照资金支付审批权限会签后,由子公司财务部划拨资金。
第六条 公司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应事项并彼此配合,具体如下:
(一)财务部
1.公司财经管理部负责公司所有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包括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及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台账管理;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
公司财经管理部负责组织相关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建立台账,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募集资金支付的明细台账应包括实际支付的凭证号、相关支付申请、审批及合同等相关资料,以便后期查阅和核查。
2.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指定内部专门人员负责募集资金审核及账务处理等相关工作,明确相应职责和责任。
3.公司与子公司财务部都应指定募集资金账户专管员,具体负责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联系和专户资金的支付。在支付募集资金运用项目款项时应做到付款金额、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付款对象合理、合法,并提供相应的依据性材料供备案查询。
三方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保荐人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财经管理部负责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或督促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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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公司财经管理部于新协议签订的当日报告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公司财经管理部应按季度对募投项目的运营情况进行分析,包括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使用进度、产生效益情况(如适用)、铺底流动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负责办理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及变更等有关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协调保荐人相关核查报告的出具以及信息披露等。
(三)公司总裁和子(分)公司总经理
负责按照经公司经营管理层审议批准的资金使用计划书组织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
(四)项目实施主体
根据发行申请文件或上市后募投项目公告中承诺的投资概算提出详尽的整体资金使用计划书和工作实施进度计划,组织实施募投项目,保证各项工作都能按计划进度完成,并每月向公司财经管理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报送月度工作进度计划和实际完成进度情况。
(五)项目实施主体中具体业务部门
具体业务部门严格履行募集资金使用申请和审批手续。
(六)内审部
1.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募投项目执行情况、进度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风险等进行检查和分析。
2.按季度向审计委员会进行汇报,并报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专户资金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秘书应在第一时间将具体情况通报深圳证监局和深交所。
第七条 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财经管理部在发现后应立即向总裁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八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及超募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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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配合保荐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保荐人负责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第十条 责任追究
(一)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及相关项目实施主体应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本细则要求履行职能职责;否则公司将追究相关部门、相关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 发生应上报信息而未按程序、未及时上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 由于工作失职或违反本细则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或监管部门通报、批评、谴责等一系列后果的,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