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川技术: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柱学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宋君恩先生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采取书面表决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审议了以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核心人才之间的
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