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川技术:第六届监事会关于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关于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就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4年9月5日通过公司OA办公系统发布了《关于公司第七期股权激励相关规则与激励名单的通知》,对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162名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4年9月5日起至2024年9月17日止。
2.公示期内,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除此之外,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1号》,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
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任职资料等文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含下属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除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之外,其他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的1160名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该1160名人员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