聆达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11  聆达股份(300125)公司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3年4月11日下午15:00在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具体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笔架山路1号)召开,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参加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为1人,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58,453,2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0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为1人,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2,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8,456,0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8,456,0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8,456,0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8,456,0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5、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58,456,0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8,456,0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方新哲、蔡卓伦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以及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