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关于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90号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晚间,你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等公告显示,你公司关联人安徽新旭新能源有限公司、浙江容硕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金寨嘉悦正丰新能源有限公司在2023年存在非经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累计占用金额为1,560万元,截至目前仍有1,072万元尚未偿还。针对前述情况,大连证监局下发了《关于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要求你公司进行整改。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你公司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涉嫌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你公司应尽快采取有效措施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同时,我部将对相关事项开展核查,结合核查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