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聆达: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一、股份冻结的基本情况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恒昱”)提交的股票冻结告知函,控股股东光恒昱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冻结数 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如是,注明限售类型) | 是否质押 | 冻结起始日 | 冻结到期日 | 冻结法院 |
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是 | 35,070,000.00股 | 60.00% | 13.09% | 否 | 是 | 2024.05.13 | 2027.05.12 | 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光恒昱于2023年4月17日将所持公司35,07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铜陵嘉悦同盛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悦同盛”)。因公司股价持续下跌触及预警线,且债务人光恒煜未能依约追加债权人嘉悦同盛认可的足额担保物,也未能及时清偿到期借款利息,因此债权人嘉悦同盛正式发函通知债务提前到期,向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前述质押股票采取了司法冻结措施,冻结期间为2024年5月13日至2027年5月12日。
二、其他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根据光恒煜来函说明,此次冻结系与嘉悦同盛质押违约纠纷,导致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前述质押股票采取了司法冻结,因未能依约追加债权人嘉悦同盛认可的足额担保物,也未能及时清偿到期借款利息,因此债权人嘉悦同盛正式发函通知债务提前到期,上述冻结股份后续如若被司法划转可能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股份被冻结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会持续关注股份被冻结的进展,并依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光恒昱出具的有关股份冻结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董事会2024年5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