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聆达: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暨法院启动公司预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ST聆达 公告编号:2024-080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暨法院启动公司预重整
及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1、2024年7月31日,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申请人”)收到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六安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4)皖15破申127号),公司债权人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汇金”)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为有效识别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六安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同时指定由金寨县人民政府组建成立的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组长为朱成亮。
2、六安中院同意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启动重整。即使启动预重整,后续进入重整程序前需要法院逐级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法院依法启动重整,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如果公司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被宣告破产清算,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情况概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7月31日,公司收到六安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4)皖15破申127号),公司债权人金寨汇金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为有效识别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六安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组长为朱成亮。
1、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名称: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广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240557957872
注册资本:117,151.79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现代产业园区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园区管理服务;非融资担保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市政设施管理;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矿物洗选加工;选矿;土地整治服务;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申请人对公司的债权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申请人对公司享有的债权金额为本金1.17亿元及相应的利息。
3、申请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金寨汇金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二、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1、上市公司名称: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路32B号第9层902、903间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782461759L
4、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合并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3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1,949,551,318.93 | 1,768,062,232.67 |
负债总额 | 1,537,514,306.88 | 1,398,884,260.1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412,037,012.05 | 369,177,972.52 |
2023年度 | 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营业收入 | 838,900,167.67 | 28,399,429.72 |
利润总额 | -246,640,816.21 | -43,047,327.97 |
净利润 | -261,992,536.94 | -42,859,039.53 |
注:上述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1-3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和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的概述
2024年7月31日,公司收到六安中院出具的《决定书》((2024)皖15破申127号),公司债权人金寨汇金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同时申请法院在重整申请审查期间启动预重整。鉴于被申请人为上市公司,为有效识别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六安中院决定在重整申请审查期间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预重整期间,公司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勤勉经营管理,妥善决定经营事务和内部管理事务,妥善维护资产价值;
(三)配合临时管理人的调查,如实回答并提交材料,及时向临时管理人报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尤其是对财产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和事项,接受临时管理人的监督;
(四)依法如实披露可能影响利害关系人就预重整方案作出决策的信息,就预重整方案作出说明并回答有关询问;
(五)停止对外清偿债务,但清偿行为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或者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的清偿除外;
(六)积极与出资人、债权人、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拟定预重整方案;
(七)完成与预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法院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根据六安中院《决定书》((2024)皖15破申127号之一),六安中院指定由金寨县人民政府组建成立的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组长为朱成亮。
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债务人及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重大事项报告等义务;
(二)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资产及负债情况、诉讼及执行案件情况;
(三)查明债务人是否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
(四)根据需要协助债务人引进重整投资人;
(五)组织并引导债务人与出资人、债权人、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拟定预重整方案;
(六)向人民法院提交预重整工作报告;
(七)人民法院要求临时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五、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包括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等工作,有利于公司与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提前进行协商和沟通,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成功率。
2、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启动重整前的程序,不代表法院正式启动对公司的重整,公司后续能否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在预重整期间,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公司将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预重整
相关工作,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相关方保持沟通,共同论证解决公司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力争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最大程度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六、公司董事会对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意见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重整程序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通过对其资产负债进行重新调整、经营管理进行重新安排,使企业摆脱财务困境,获得重生的司法程序。在法院审查案件期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同时确保生产经营稳定进行,以避免重整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若法院启动重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重整管理人的重整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争取多方支持并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以期实现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
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八、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六安中院同意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启动公司重整。即使启动预重整,后续进入重整程序前需要法院逐级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六安中院启动重整,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三)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六安中院启动对公司的重整,公司将依法配合六安中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充分关注二级市场有关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控股股东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恒昱”)于2023年4月17日将所持公司3,507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铜陵嘉悦同盛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债务人铜陵市正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铜陵正丰”)2亿元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因债务人铜陵正丰未能及时清偿到期借款利息,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前述质押股票采取了司法冻结措施,该案件开庭时间为2024年8月27日。控股股东光恒昱本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60%,后续如若被司法拍卖或划转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九、备查文件
1、《决定书》(2024)皖15破申127号
2、《决定书》(2024)皖15破申127号之一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