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聆达: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8-02  ST聆达(300125)公司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2024年7月31日,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六安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4)皖15破申127号),六安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暨法院启动公司预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2、根据六安中院《决定书》((2024)皖15破申127号之一),六安中院指定由金寨县人民政府组建成立的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组长为朱成亮。2024年8月1日,临时管理人就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发出债权申报事项说明。

3、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临时管理人组织开展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现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说明,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及内容

公司债权人应在2024年9月1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债权性质、是否有担保或连带债务人等事项,并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及债权形成等相关证据材料(详见《债权申报事项说明》),债权人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还需提交书面委托手续。若债权人选择不在公司预重整期间申报债权,可以在重整程序中人民法院依法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公司预重整并行使相关权利。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用邮寄申报或现场申报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邮寄申报的,请在邮寄单上备注“聆达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字样,若债权人赴现场申报债权的,请提前电话联系临时管理人就申报事宜进行沟通,临时管理人的联系方式具体如下: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笔架山路1号嘉悦新能源办公楼聆达公司临时管理人办公室

邮编:237322

联系人:张之超、王好云

联系电话:13061660376、18001961119

债权人可以通过查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的《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网址: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yczgg/ggxq?yczgg=2B48806F862B3E510AEE42BFBDAADED9)了解债权申报材料要求。

三、特别说明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目前六安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启动重整,即使启动预重整,后续进入重整程序前需要法院逐级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如后续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为便于预重整工作与后续重整程序中债权申报工作的衔接、减少重复申报债权的流程,各债权人在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期间内已经申报债权的,相关债权在正式重整程序中可以不必另行申报。对于申报利息的债权,临时管理人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暂计至法院受理公司预重整前一日即2024年7月29日。若债权人选择不在公司预重整期间申报债权,可以在重整程序中人民法院依法确定的债权申

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公司预重整并行使相关权利。公司预重整期间是否召开债权人会议将视本案实际情况另行决定和通知。

四、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2、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公司重整事项的受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