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聆达: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专项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ST聆达 公告编号:2024-086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
专项自查报告
2024年7月31日,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申请人”)收到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六安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4)皖15破申127号】),公司债权人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汇金”)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为有效识别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六安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同时指定由金寨县人民政府组建成立的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相关规定,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公司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嘉悦”)于2023年7月5日与安徽骏鑫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协议备忘录,支付的1000万元定金由关联方代收且占用,至今尚未归还。
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于2023年12月25日向关联方浙江容硕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支付180万元,剩余本金及利息170余万元未归还。
公司及子公司金寨嘉悦、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为中财招商投资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金寨嘉悦正丰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签订的《商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理合同》出具了《连带保证担保函》,涉及担保金额1600万元,已构成违规担保。
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与华潍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的采购合同涉嫌存在违规资金占用问题。
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在天津华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存单业务涉嫌存在违规对外担保。
以上情况公司已启动内部调查程序,同时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监管部门进行了汇报,目前等待调查结果中,后续将采取提起诉讼等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利益。
二、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不存在尚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正在履行的承诺事项如下: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黄双、海波里斯绿能科技(重庆)有限公司、金寨华成未来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承诺 | 1、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承诺人的资产或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的资产严格区分并独立管理,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并独立经营;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等规定,保证承诺人或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发生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情形。 2、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取薪酬;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承诺人或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保证上市公司保持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财务独立核算,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若有)、子公司(若有)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上市公司具 | 2022年08月08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中 |
有独立的银行基本账户和其他结算账户,不存在与承诺人或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保证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4、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并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保证承诺人或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机构完全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5、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承诺人或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并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经营的能力。 6、承诺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声明而带来的相应损失。 | |||||
黄双、海波里斯绿能科技(重庆)有限公司、金寨华成未来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及承诺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未从事、参与同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聆达股份”或“上市公司”)有同业竞争的业务。 2、承诺人及承诺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聆达股份现有业务及产品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聆达股份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营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 3、如承诺人及承诺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或聆达股份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承诺人及承诺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将不与聆达股份现有或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聆达股份现有或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承诺人及承诺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纳入到聆达股份经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来避免同业竞争。 承诺人保证严格遵守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聆达股份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本承诺函在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 2022年08月08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黄双、海波里斯绿能科技(重庆)有限公司、金寨华成未来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1、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及包括承诺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内的关联方(以下简称“关联方”)与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聆达股份”或“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 2、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承诺人及承诺人的关联方将遵循市场化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包括回避表决等合法程序不通过关联关系谋求特殊的利益,不会进行任何有损聆达股份和聆达股份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 3、承诺人及承诺人的关联方将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聆达股份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公司的资金、资产,亦不要求聆达股份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公司为承诺人及承诺人的关联方进行违规担保。 承诺人保证严格遵守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本承诺函在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 2022年08月08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三、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