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聆达:关于控股股东有限合伙人之出资人可能违约的提示性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有限合伙人之出资人可能违约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控股股东光恒昱的有限合伙人华成未来的出资人可能涉及《战略投资协议》违约,后续不排除启用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相关问题。该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黄双先生。
一、控股股东有限合伙人出资人变更概况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有限合伙人之出资人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控股股东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光恒昱”)有限合伙人金寨华成未来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华成未来”)的出资人金寨光合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寨光电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寨光安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寨县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海波里斯绿能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与王明圣、林春良、林宇嘉、李嘉铭及黄双、柏疆红为结合各方在资金、管理、行业经验等方面的优势,共同合作推进华成未来的战略投资并享受相关投资权益签署了《战略投资协议》。交易前后控股股东合伙人结构图如下所示:
变更前:
变更后:
二、控股股东有限合伙人之出资人可能违约的情况介绍
根据《战略投资协议》约定,控股股东光恒昱之有限合伙人华成未来已于2023年4月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但近日通过实控人黄双先生获悉,出资人王明圣、林春良、林宇嘉和李嘉铭从2024年6月起未按《战略投资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履约,已构成《战略投资协议》违约,但当公司向4位出资人核实情况时,部分出资人认为此观点不准确,判定是否违约需要司法程序认定。因存在重大分歧,目前《战略投资协议》继续推进事宜正在协商中,协议能否正常履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后续不排除启用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控股股东有限合伙人之出资人王明圣、林春良、林宇嘉和李嘉明是否构成违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权的变更,可能导致部分出资人及其关联企业涉及资金占用的情况无法解决,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有一定影响。
出资人王明圣、林春良和林宇嘉及其关联企业近期涉及多起债务纠纷的诉讼,鉴于此,出资人可能不具备继续履约的能力,可能导致《战略投资协议》违约甚至引发诉讼。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战略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