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聆达: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通讯方式送达,会议于2024年10月23日上午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明圣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董事会认为: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经表决,以6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董事柏疆红对本议案投反对票。
董事柏疆红因公司审计部无法对第三季度报告数据进行审核,存在财务数据失实的风险且现任管理层有违法违规行为,故对本议案投反对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二期项目暂时停工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二期5.0GW高效电池片(TOPCon)生产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需求巨大,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财务状况、运营效率,市场前景等实际情况,继续投资可能会增加公司的风险敞口,公司管理层决定暂时停止该项目建设。项目停工期间公司将采取一系列成本控制措施,以减少停工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间的维护成本和潜在损失。公司将持续监测市场动态,并定期对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进行评估,以便在市场条件改善时迅速做出反应。
本议案经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