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聆达: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一、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恒昱”)于2023年4月17日将所持公司3,507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铜陵嘉悦同盛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悦同盛”),为铜陵市正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铜陵正丰”)与嘉悦同盛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质押担保。因债务人铜陵正丰未能及时清偿到期借款利息,且质押股票价值持续贬值并触发风控措施,而债务人未能依约追加债权人认可的足额担保物,因此债权人嘉悦同盛正式发函解除合同,宣布债权到期并要求还款,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前述质押股票采取了司法冻结措施,冻结期间为2024年5月13日至2027年5月12日。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借款纠纷案件于2024年10月18日开庭审理。
二、案件判决情况
今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如下:
1、解除嘉悦同盛与铜陵正丰签署的《借款合同》,解除嘉悦同盛与被告铜陵正丰、第三人铜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
2、铜陵正丰需偿还嘉悦同盛本金及利息共计约2.2亿元,利息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3、嘉悦同盛对光恒昱所持有的3,507万股聆达股份股票的拍卖、变卖、折价款在确定的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4、公司上层股东王明圣(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林宇嘉、林春良和联席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林志煌对铜陵正丰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风险提示
1、控股股东光恒昱持有的公司3,507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所持公司股份比例60%,上述股份如若被司法拍卖或划转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变动情况,并依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