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聆达: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4 月21 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4 月21 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4 月21 日9:15 至9:25,9:30 至11:30,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 年4 月21 日9:15 至15:00。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具体地址: 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笔架山路1 号)。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骞先生。
6、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会议召集、召 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
7、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公司股份总数为665,849,987 股,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并参加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为17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232,300,89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34.8879%。
(1)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为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量为132,860,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9535%;通过网络投票出 席会议的股东为17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99,440,29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14.9343%;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为176 人,代表股份119,550,8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546%;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和列 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审议通过如 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32,098,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7%;反对17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3%; 弃权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29%。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19,348,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304%;反对17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445%;弃权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
2、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32,098,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7%;反对17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3%; 弃权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29%。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19,348,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304%;反对17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445%;弃权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
3、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32,098,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7%;反对17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3%;
弃权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29%。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19,348,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304%;反对17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445%;弃权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
4、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32,091,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9%;反对17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2%; 弃权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29%。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19,341,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249%;反对17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500%;弃权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2,027,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4%;反对17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3%; 弃权10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19,277,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7714%;反对17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445%;弃权10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1%。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2,015,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73%;反对17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8%; 弃权10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9%。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19,265,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7616%;反对17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473%;弃权10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邬丁、李盟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聆达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