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奇股份: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公司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300万股(含本数)且不超过500万股(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5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和2024年1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及回购进展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尚未进行股份回购。
2024年2月5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00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最高成交价为4.6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0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2,577,377.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