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奇股份: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证券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303,957,6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5,000,000股)后的股本298,957,6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989,57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2,989,576元/303,957,600股*10=0.098355元/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098355元/股。
一、 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303,957,6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5,000,000股)后的股本298,957,6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989,57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303,957,6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5,000,000股)后的股本298,957,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1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新茸路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57825832
咨询传真:021-37008859咨询联系人:徐秀兰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决议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