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富技术: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5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00;
⑵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江浦路39号。
5、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顾清先生主持。
6、会议出席情况
⑴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332,647,4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4033%;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2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94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⑵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1,525,7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3008%。
⑶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12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25%。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及所审议事项之内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623,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786%;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王勤律师、周子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