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富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方案》的独立意见
1、经过对被聘任人员顾清先生、施征洪先生、王小虎先生、汪俊先生、袁卉军先生、张锐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部门规章及公司相关制度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要求。
2、相关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上述人员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无正文)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此页无正文,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署页)
姓名 | 签名 | 姓名 | 签名 |
吴雪峰 | 于元良 |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