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富技术: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技术 公告编号:2023-033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并于2023年6月29日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部分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7亿元。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办理本次担保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限为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日止。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于2023年6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7)。
二、上述担保进展情况
㈠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将控股子公司上海神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神洁环保”)部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调剂至控股子公司江苏美锦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美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总额度 | 未使用担保额度 | 本次调剂担保额度 | 调剂后担保总额度 | 调剂后可使用担保额度 |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神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0 | 3,000.00 | -500.00 | 2,500.00 | 2,500.00 |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美锦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3,000.00 | 3,000.00 | 500.00 | 3,500.00 | 3,500.00 |
注:神洁环保及江苏美锦资产负债率均低于70%。
㈡拟发生的提供担保概况
1、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力富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力富”)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企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公司为厦门力富的上述借款提供相应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借款期限不超过2年(含2年),人民币借款利率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00BPS确定。根据企业银行的要求,公司近日拟与其签订《保证合同》。
2、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兴挚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挚富”)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金融租赁”)申请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方式为售后回租,租赁期限2年, 按季等额支付租金。由公司为其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期限不超过2年(含2年),人民币借款利率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600BPS确定。根据光大金融租赁的要求,公司近日拟与其签订《保证合同》。
3、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美锦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银金融租赁”)申请不超过3,500.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方式为直租,租赁期限3年, 按季等额支付租金。由公司为其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人民币借款利率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600BPS确定。根据苏银金融租赁的要求,公司近日拟与其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的预计担保额度内。被担保方于本次担保额度使用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以上表格中最近一期数据均采用2023年3月31日数据(未经审计);注2:根据前文所述,神洁环保将500万元经审批的担保额度调剂给江苏美锦。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㈠厦门力富电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9年4月9日
注册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天路307号(3#厂房)第一、二、三层
法定代表人:龚哲汉
注册资本:2,4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其他电子产品零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未列明的机械与设备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经审批的担保额度预计 | 本次担保生效前的担保余额 | 本次使用的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生效后的担保余额 | 本次担保生效后剩余的可用担保额度 | 是否关联担保 |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厦门力富电子有限公司 | 100% | 82.22% | 5,000.00 | 1,500.00 | 2,000.00 | 3,500.00 | 3,000.00 | 否 |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泰兴挚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91% | 77.98% | 2,000.00 | 0 | 1,000.00 | 1,000.00 | 1,000.00 | 否 |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美锦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51% | - | 3,000.00 | 0 | 3,500.00 (注) | 3,500.00 | 0 | 否 |
租赁(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贸易代理。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厦门力富100%股权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25,194.02 | 25,416.58 |
净资产 | 4,478.46 | 4,196.01 |
项目 | 2023年1-3月(未经审计) | 2022年1-12月(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9,319.68 | 44,024.16 |
利润总额 | 380.83 | 1,868.06 |
净利润 | 282.46 | 1,390.89 |
2、厦门力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㈡泰兴挚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9年3月25日注册地点:泰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庆东路南侧法定代表人:金敏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石墨烯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有泰兴挚富91%股权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4,129.13 | 14,264.64 |
净资产 | 3,111.81 | 3,442.25 |
项目 | 2023年1-3月(未经审计) | 2022年1-12月(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312.44 | 227.23 |
利润总额 | -419.08 | -1,292.04 |
净利润 | -330.44 | -1,009.73 |
2、泰兴挚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㈢江苏美锦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23年3月24日注册地点:泰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庆东路199号法定代表人:薛玉康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蓄电池租赁;光电子器件销售;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有江苏美锦51%股权江苏美锦于2023年3月24日新设立,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2、江苏美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厦门力富提供担保并与企业银行拟签订《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
⑴合同签订主体
保证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⑵被担保的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厦门力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贷款本金及其利息等全部款项,其中贷款本金为2,000万元。⑶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⑷保证范围:
①厦门力富在贷款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本金(包括厦门力富在贷款合同项下循环使用的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保全费用、保全担保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厦门力富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贷 款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②债权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保全费用、保全担保费用及执行费用等)以及保证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⑸保证期间: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⑹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保证人与债权人各自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公司为泰兴挚富提供担保并与光大金融租赁拟签订《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
⑴合同签订主体
保证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⑵被担保的主债权:主合同项下泰兴挚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租赁本金及其利息等全部款项,其中租赁本金为1,000万元。
⑶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⑷保证范围:泰兴挚富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逾期罚息、挪用罚金、违约金、赔偿金、风险抵押金、名义货款、其他应付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⑸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泰兴挚富履行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主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三年。
⑹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保证人与债权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公司为江苏美锦提供担保并与苏银金融租赁拟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
⑴合同签订主体
保证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⑵被担保的主债权:债权人与江苏美锦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项下形成的全部债权。
⑶保证最高额:不超过3,500万元。
⑷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⑸保证范围:江苏美锦与债权人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本金、租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它相关费用等款项。
⑹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租金计划变更或延期履行债务)后满两年之日止。
⑺合同的生效:自债权人和保证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五、其他说明
本次被担保对象中泰兴挚富、江苏美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泰兴挚富、江苏美锦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公司持有泰兴挚
富91%的股权,能够对其经营实施绝对有效的监控与管理;公司持有江苏美锦51%的股权,在其董事会席位中占据多数,在其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泰兴挚富、江苏美锦财务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因此本次公司对泰兴挚富、江苏美锦提供的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实际担保总额为13,521.22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1.22%。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20,021.22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1.4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拟签订的《保证合同》;
2、公司与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拟签订的《保证合同》;
3、公司与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拟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三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