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富技术: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27  锦富技术(300128)公司公告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12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30;

⑵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江浦路39号。

5、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顾清先生主持。

6、会议出席情况

⑴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321,913,6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223%;其中中小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8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6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⑵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0,535,0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2963%。⑶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37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60%。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及所审议事项之内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1,853,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3%;反对6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647%;反对6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3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陈楹律师、徐智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