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富技术: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http://ddx.gubit.cn  2023-10-28  锦富技术(30012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技术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uzhou Jinfu Technology Co.,Ltd.(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江浦路39号)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十月

1-2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顾 清陶爱堂房献忠
于元良吴雪峰

全体监事:

李 煜顾名思陈 静

未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

施征洪王小虎汪 俊
袁卉军张 锐

1-3

1-4

1-5

1-6

1-7

1-8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0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10

二、本次发行概要 ...... 11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17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27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9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29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30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30第三节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3

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 33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 33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4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35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42

一、备查文件目录 ...... 42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电话、联系人和时间 ...... 42

1-9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锦富技术、公司、上市公司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泰兴高新区管委会江苏省泰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智成投资泰兴市智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公司章程》《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本报告书、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方案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认购邀请书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股东大会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普通股、A股境内上市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1-10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所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12月29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泰兴高新区管委会出具《关于锦富技术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同意发行人的本次发行事宜。

发行人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延长十二个月,自原有效期届满日起计算,即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2年11月9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1-11

2023年2月13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73,800万元。

2023年10月24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13335号),经审验,截至2023年10月23日止,海通证券共收到发行对象汇入海通证券为锦富技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专门缴款账户认购资金总额为738,000,000.00元。

2023年10月23日,海通证券将扣除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118号),截至2023年10月23日止,锦富技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205,000,000股,发行价格为3.6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8,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3,241,781.1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4,758,218.85元,其中:

新增股本人民币205,000,000.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519,758,218.85元。

(四)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1-12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205,000,000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209,065,155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10月13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3.53元/股。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3.60元/股,发行价格为发行底价的101.98%。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8,000,000.00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3,241,781.1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4,758,218.85元。

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不含税)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金额(元)
1保荐、承销费11,774,800.00
2会计师费用235,849.06
3律师费用1,037,735.86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193,396.23
合计13,241,781.15

(五)发行对象

1-13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3.60元/股,发行股数205,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738,000,000.00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20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发行价格 (元/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6039,722,222142,999,999.206个月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7,777,77763,999,997.206个月
3UBS AG16,666,66659,999,997.606个月
4苏州天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琛祖博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3,055,55546,999,998.006个月
5王晓东10,000,00736,000,025.206个月
6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722,22234,999,999.206个月
7薛小华9,166,66632,999,997.606个月
8李雪梅9,166,66632,999,997.606个月
9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9,166,66632,999,997.606个月
10沃九华8,333,33329,999,998.806个月
11谢恺6,666,66623,999,997.606个月
12珠海横琴禾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禾泰东风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666,66623,999,997.606个月
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111,11121,999,999.606个月
14陈蓓文6,111,11121,999,999.606个月
15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111,11121,999,999.606个月
16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111,11121,999,999.606个月
17姚军6,111,11121,999,999.606个月
18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6,111,11121,999,999.606个月
19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6,111,11121,999,999.606个月
20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君资管3417单一资产管理计划6,111,11121,999,999.606个月
合计205,000,000738,000,000.00-

(六)限售期

1-14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根据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于2023年9月8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时确定的《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符合发送《认购邀请书》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对象共计297名,其中包括了65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40家证券公司、2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已经表达认购意向的149名投资者以及截至2023年8月31日前20大股东中非不得参与认购的关联方且非港股通的18名股东,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除应当包含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公司前20名股东外,还应当包括符合《承销办法》规定条件的下列投资者:(一)不少于2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二)不少于10家证券公司;(三)不少于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在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全程见证下,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于2023年10月12日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等。

自发行方案和《认购邀请书》报备深交所后至申购报价开始前(即2023年10月17日8:30前),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合计收到11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

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在发行人律师的见证下,向后续表达了认购意向的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等。新增投资者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苏州天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琛祖博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薛小华
3李雪梅

1-15

4沃九华
5谢恺
6珠海横琴禾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禾泰东风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陈蓓文
8姚军
9王晓东
10李怡霏
11江苏泰隆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本次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亦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2、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申购保证金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即2023年10月17日08:30-11:30,在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联席主承销商共接收到24名投资者的申购报价,除了1个认购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材料被认定为无效报价以外,其余均符合《认购邀请书》中对申购报价的要求,均为有效申购报价。根据发行方案和《认购邀请书》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本次参与申购报价的5名投资者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名投资者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照规定均无须缴纳保证金,其余17名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具体有效申购报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申购对象名称锁定期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是否缴纳 保证金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个月4.366,500
4.1811,800
3.9214,300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个月4.245,700
3.986,400

1-16

3.5913,700
3UBS AG6个月4.253,000
3.903,300
3.616,000
4苏州天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琛祖博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个月3.804,700
3.754,700
3.704,700
5王晓东6个月3.606,600
3.536,600
6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个月4.103,500
7薛小华6个月4.332,200
4.032,800
3.833,300
8李雪梅6个月3.803,300
9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6个月3.613,300
10沃九华6个月3.803,000
11谢恺6个月3.952,200
3.622,400
3.552,600
12珠海横琴禾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禾泰东风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个月3.802,400
3.702,400
3.602,400
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个月4.082,200
14陈蓓文6个月3.892,200
15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个月3.882,200
16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个月4.262,200
3.952,200
3.712,200
17姚军6个月3.702,200
18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6个月3.682,200
3.532,300
19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6个月3.682,200

1-17

20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君资管3417单一资产管理计划6个月3.622,200
21李怡霏6个月3.602,200
22江苏泰隆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6个月3.5319,800
2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个月3.552,200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对象均在《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所列示的投资者以及新增的投资者范围内。

3、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和《认购邀请书》规定的定价配售原则,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60元/股,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20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205,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738,000,000.00元。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况请参见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二、本次发行概要”之“(五)发行对象”相关内容。

本次发行对象为20名,未超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上述获配对象均在《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所列示的投资者以及新增的投资者范围内。上述获配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亦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经核查,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遵守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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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39,722,222股,股份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17,777,777股,股份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3、UBS AG

名称UBS AG
企业性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注册地址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 Switzerland
注册资本385,840,847瑞士法郎
法定代表人房东明
境外投资证书编号QF2003EUS001

1-19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UBS AG本次获配数量为16,666,666股,股份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4、苏州天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琛祖博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苏州天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华池街88号2幢905室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邓军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094153023L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天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产品“苏州天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琛祖博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数量为13,055,555股,股份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5、王晓东

名称王晓东
住址江苏省泰兴市******
身份证号3210251969********
认购数量10,000,007股
限售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王晓东本次获配数量为10,000,007股,股份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6、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
注册资本11,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邱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834917Y
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

1-20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9,722,222股,股份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7、薛小华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名称

名称薛小华
住址南京市玄武区******
身份证号3201021970********
获配数量9,166,666股
限售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薛小华本次获配数量为9,166,666股,股份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8、李雪梅

名称李雪梅
住址山东省莱州市******
身份证号3706251970********
获配数量9,166,666股
限售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李雪梅本次获配数量为9,166,666股,股份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9、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218弄1号2楼215室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MA1G53X258
经营范围公募基金管理(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9,166,666股,股份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1-21

10、沃九华

名称沃九华
住址江苏省宜兴市*******
身份证号3702231963*********
获配数量8,333,333股
限售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沃九华本次获配数量为8,333,333股,股份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11、谢恺

名称谢恺
住址上海市黄浦区****
身份证号3101011988******
认购数量6,666,666股
限售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谢恺本次获配数量为6,666,666股,股份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12、珠海横琴禾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禾泰东风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珠海横琴禾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1889号17栋201室-740号(集中办公区)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甘智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5HXEF5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珠海横琴禾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产品“珠海横琴禾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禾泰东风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数量为6,666,666股,股份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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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注册资本775,669.4797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81703453H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结汇、售汇业务;外汇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银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6,111,111股,股份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14、陈蓓文

名称陈蓓文
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身份证号3101091982********
认购数量6,111,111股
限售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陈蓓文本次获配数量为6,111,111股,股份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15、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
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50077618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3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6,111,111股,股份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16、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注册资本469,765.363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704920454F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从事公开或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6,111,111股,股份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17、姚军

名称姚军
住址杭州市滨江区****
身份证号3306021981******
认购数量6,111,111股
限售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姚军本次获配数量为6,111,111股,股份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18、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注册资本60,06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5342F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4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产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本次获配数量为6,111,111股,股份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19、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注册资本60,06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5342F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产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本次获配数量为6,111,111股,股份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20、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君资管3417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名称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381号409A10室
注册资本20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陶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60191968J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公募基金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资产管理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产品“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君资管3417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本次获配数量为6,111,111股,股份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1-25

经核查,以上获配的20家投资者、自然人及所管理的产品均非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根据询价结果,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经核查,本次发行获配的苏州天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琛祖博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珠海横琴禾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禾泰东风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上述规定进行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及其管理人登记,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1-26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联席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C2、C3、C4、C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4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4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
3UBS AG专业投资者
4苏州天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琛祖博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
5王晓东专业投资者
6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
7薛小华普通投资者C5
8李雪梅专业投资者
9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专业投资者
10沃九华专业投资者
11谢恺普通投资者C5
12珠海横琴禾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禾泰东风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
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
14陈蓓文专业投资者
15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
16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
17姚军专业投资者
18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专业投资者
19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专业投资者
20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君资管3417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专业投资者

经核查,上述20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

1-27

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核查,根据发行人及认购对象出具的承诺,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联席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888号海通外滩金融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杰

保荐代表人:邓伟、金翔

项目协办人:刘威良

项目组成员:沈济龄、张裕恒、倪勇、白金泽

联系电话:021-23180000

传真:021-63411627

(二)联席主承销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项目组成员:王金龙、刘志斌、王华峰、陆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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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2-23839015传真:022-28451600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B座16-21层负责人:袁华之经办律师:王恩顺、王勤、朱珊珊联系电话:010-58137003传真:021-58786866

(四)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负责人:郭澳经办注册会计师:汪焕新、崔爱萍联系电话:025-84711188传真:025-84716883

(五)验资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负责人:郭澳经办注册会计师:汪焕新、崔爱萍联系电话:025-84711188传真:025-84716883

1-29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发行期首日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股数量(股)
1泰兴市智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境内一般法人238,392,06021.79-
2泰兴市赛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境内一般法人82,133,0247.51-
3孙海珍境内自然人22,225,5072.03-
4王建军境内自然人18,462,5001.69-
5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境外法人15,600,1021.43-
6上海睿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睿度资产聚缘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理财产品等13,163,0001.20-
7余悦辉境内自然人11,483,8751.05-
8银河德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境内一般法人10,446,2570.95-
9罗中能境内自然人9,749,2640.89-
10李君芳境内自然人7,160,1640.65-
合计428,815,75339.19-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以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股东名册在册股东为基础,考虑本次发行情况,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股数(股)
1泰兴市智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境内一般法人238,392,06018.35%-
2泰兴市赛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境内一般法人82,133,0246.32%-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理财产品等39,722,2223.06%39,722,222
4孙海珍境内自然人22,225,5071.71%-
5王建军境内自然人18,462,5001.42%-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理财产品等17,777,7771.37%17,777,777
7UBS AG境外法人16,666,6661.28%16,666,666
8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境外法人15,600,1021.20%-

1-30

9上海睿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睿度资产聚缘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理财产品等13,163,0001.01%-
10苏州天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琛祖博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理财产品等13,055,5551.00%13,055,555
合计477,198,41336.73%87,222,220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205,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智成投资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泰兴高新区管委会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以公司2023年9月30日股东名册为测算基础,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094,115,412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05,000,000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299,115,412股。本次发行前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股本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3年9月30日)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后(截至股份登记日)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256,6500.02%205,000,000205,256,65015.80%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093,858,76299.98%-1,093,858,76284.20%
合计1,094,115,412100.00%205,000,0001,299,115,412100.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1-31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将显著增加,资金实力与偿债能力将得到提高,持续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对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将产生积极的作用与影响。

考虑到项目建设周期的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公司的净资产将大幅度提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前,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将有所降低。随着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陆续投产,公司的营业收入与利润水平将相应增长,盈利能力与净资产收益率将随之提高。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公司战略目标,项目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变化。

“高性能石墨烯散热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系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延长企业价值链,充分发挥协同效应而规划的,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公司将优化产品结构、提升生产效率、增强盈利能力。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可有效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带来的资金需求,改善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将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地位,提升盈利能力的同时,增强整体竞争实力,为公司未来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1-32

公司拥有稳定的管理体系及成熟的治理结构,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全力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有序推进,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持续完善人员结构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1-33

第三节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联席主承销商渤海证券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5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联席主承销商渤海证券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1-34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已取得深交所的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和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

1-35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1-36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
刘威良
保荐代表人签名:
邓 伟金 翔
保荐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名:
周 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37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联席主承销商已对《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安志勇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38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李寿双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1-39

1-40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23)00980号、天衡审字(2022)00385号、天衡审字(2021)00557号)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汪焕新崔爱萍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郭 澳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41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118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汪焕新崔爱萍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郭 澳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42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

2、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经深交所审核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申报材料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电话、联系人和时间

查阅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5:00

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江浦路39号

电话号码:86-512-62820000 传真号码:86-512-62820200

联系人:夏金玲

(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888号海通外滩金融广场B座10层

电话号码:021-23180000 传真号码:021-63411627

联系人:邓伟、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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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