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富技术: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28  锦富技术(30012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技术 公告编号:2023-058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3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00;

⑵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江浦路39号。

5、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顾清先生主持。

6、会议出席情况

⑴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321,614,4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564%;其中中小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8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3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⑵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0,525,0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6726%。

⑶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1,08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39%。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及所审议事项之内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0,525,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13%;反对1,08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8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2/3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0,525,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13%;反对1,08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8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子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0,525,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13%;反对1,08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8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子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

2.0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0,525,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13%;反对1,08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8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子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

2.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0,525,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13%;反对1,08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8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0,525,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13%;反对1,08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8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0,525,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13%;反对1,08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89,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7《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0,525,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13%;反对1,08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8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申请借款及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及进展的议案》。

关联股东泰兴市智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238,392,06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222,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王勤律师、周婧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