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富技术: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地履行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重大决策的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职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确保公司规范发展。现将监事会2023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为:
1、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2023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4、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结构性存
款或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5、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的议案》。
6、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7、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向关联方申请借款及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及进展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要求,召集召开监事会会议,尽责履行监督职能,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关注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监事会发表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成员列席本年度董事会会议,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讨论及经营方针的制定工作,并依法对公司经营运作的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所有重大决策程序合法,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暂未发现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任务、履行职责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财务监管体系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会计无重大漏洞和虚假记载,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土地、房产等标的资产的购买及过户,相关收购资产行为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内幕交易现象,也未损害部分股东权益及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其他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公司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为全资子公司艾肯新能(天津)电力有限公司、天津清联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丹阳三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泰兴天马化工有限公司分别提供1次担保;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力富电子有限公司提供2次担保;分别为控股子公司泰兴挚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美锦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提供1次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未发生未经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相关担保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六)审核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现行的组织结构符合现代企业管理的要求,与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相适应。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能够有效预防风险,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运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需不断深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控规范的有效执行,使之更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并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
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八)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公司严格遵守制度要求,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信息传递及披露流程,不存在因信息披露而受到监管处罚的情形。
三、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监事会全体成员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能,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好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监事会将持续推进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监事会履职能力,有针对性的加强法律法规、公司治理、财务管理等相关方面的学习,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