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富技术: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8-22  锦富技术(300128)公司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5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73,800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8,000,000.00元,发行股票总数量为205,000,000股,发行价格为3.60元/股,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3,241,781.1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4,758,218.85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0月23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0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118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2024-004)。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部分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额(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 高性能石墨烯散热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58,677.6558,677.65

18,544.20

2 补充流动资金

15,122.3515,122.35

14,994.99

合计73,800.0073,800.0033,539.19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由于募投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且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分阶段投入,部分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5亿元(含本数)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实际使用了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24年8月2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5亿元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现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测算,预计12个月内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770万元(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时,公司会及时将借用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