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富技术: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锦富技术 |
保荐代表人姓名:邓伟 | 联系电话:021-23185902 |
保荐代表人姓名:金翔 | 联系电话:021-23180000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6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由于石墨烯散热膜市场情况变化,公司“高性能石墨烯散热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相比原披露计划延缓,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亦相应延缓。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2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受市场形势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相比原披露计划延缓,已督促公司密切关注石墨烯散热膜市场变化形势,提高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决策科学性,并持续做好与之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5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1、2023年3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针对锦富技术控股股东智成投资、前实控人富国平、杨小蔚在2019年上市公司股权交易过程中存在的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2024年3月20日,江苏证监局针对同一事项对智成投资、富国平、杨小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2、2024年8月2日,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 3、由于石墨烯散热膜市场情况变 |
化,公司“高性能石墨烯散热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相比原披露计划延缓,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亦相应延缓。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1、智成投资已按照要求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上市公司及保荐机构已组织公司主要股东针对股权转让、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学习;同时上市公司对内规进行修订完善; 2、保荐机构将密切关注立案事项进展,督促发行人加强合规学习、做好信息披露合规工作,并督促发行人及时对事件结果进行公告; 3、保荐机构督促公司密切关注石墨烯散热膜市场变化形势,提高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决策科学性,并持续做好与之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 “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运作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股份限售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 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1、2023年3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针对锦富技术控股股东智成投资、前实控人富国平、杨小蔚在2019年上市公司股权交易过程中存在的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2024年3月20日,江苏证监局针对同一事项对智成投资、富国平、杨小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智成投资已按照要求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上市公司及保荐机构已组织公司主要股东针对股权转让、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学习;同时上市公司对内规 |
进行修订完善。 2、2024年8月2日,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保荐机构将密切关注信息披露违规事项进展,督促发行人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督促发行人及时对事件结果进行公告。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邓伟 | 金翔 |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