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富技术: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技术 公告编号:2025-007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并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借款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9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常熟明利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明利嘉”)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且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各被担保方的额度可以进行调剂。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具体担保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二、上述担保进展情况
(一)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公司已将子公司江苏泰合锦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泰合锦”)未使用的担保额度2,500万元调剂至子公司常熟明利嘉使用。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公司将子公司东莞锦富迪奇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锦富”)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调剂至子公司常熟明利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总额度 | 未使用担保额度 | 本次调剂担保额度 | 调剂后剩余可使用担保额度 |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东莞锦富迪奇电子有限公司 | 2,000 | 2,000 | -2,000 | 0 |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常熟明利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6,500 | 1,575 | 2,000 | 3,575 |
注:本次接受调剂的担保对象常熟明利嘉资产负债率低于70%。
(二)提供担保概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常熟明利嘉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广州工控万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工控融资租赁”)申请不超过2,500万元(含)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方式为售后回租,租赁期限12个月,由公司为其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公司拟近日与广州工控融资租赁签署《保证合同》。
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预计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常熟明利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12日
注册地点:常熟市沙家浜镇白雪新路3号
法定代表人:殷俊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金属电子零件、金属模具、金属治具、五金机械零件、自动化设备的生产、加工;模具钢材、塑胶制品、成型注塑件的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常熟明利嘉65%股权
其他说明:经查询,常熟明利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日,常熟明利嘉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3,453.85 | 16,013.93 |
净资产 | 5,737.73 | 5,921.42 |
项目 | 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3年1-12月(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5,619.40 | 7,673.99 |
利润总额 | -267.37 | -825.91 |
净利润 | -183.69 | -663.38 |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广州工控融资租赁拟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订主体
甲方(出租人):广州工控万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保证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债权:乙方愿意为主合同(编号WBRZ-YW-RZ-2025-0018《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及其附件、关联合同、补充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下同)项下承租人(常熟明利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下同)对甲方的全部债务(其中租赁本金:2,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担保的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其他应付款项均指依据主合同约定承租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保证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如租赁物取回、保管及处置费用、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交通费和通讯费等)。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的,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总余额不超过28,356.4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4.38%;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500万元(均为以子公司自身债务为基础提供的反担保),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2.15%。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广州工控万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