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富技术: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20  锦富技术(300128)公司公告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会议”)会议通知于2026 年4 月29 日以公告形式发 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05 月20 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05 月20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5 月20 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 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江浦路39 号。

5、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顾清先生主持。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9 人,代表股 份369,145,2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4151%;其中中小股东187 人,代表股 份11,805,3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087%。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 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57,339,9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5064%。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805,3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087%。

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及所审议事项之内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 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368,958,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5%; 反对182,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4%;弃权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同意11,6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19%;反对182,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42%;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2025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958,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5%; 反对182,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4%;弃权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同意11,61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19%;反对182,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42%;弃权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923,7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0%; 反对205,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8%;弃权1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同意11,58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237%;反对205,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41%;弃权1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1%。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853,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9%;

反对223,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6%;弃权6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86%。

同意11,51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257%;反对223,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41%;弃权6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02%。

5、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 年度薪酬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752,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6%; 反对312,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7%;弃权8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17%。

同意11,41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718%;反对312,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97%;弃权8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85%。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802,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1%; 反对262,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2%;弃权8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17%。

同意11,46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954%;反对262,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61%;弃权8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85%。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同意364,617,5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35%; 反对4,451,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58%;弃权 7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07%。

同意7,277,6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474%;反对4,451,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7.7046%;弃权7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8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2/3 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泰兴市智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249,221,280 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119,589,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11%;反对254,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121%;弃权8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8%。

同意11,47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665%;反对254,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50%;弃权8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85%。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增加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泰兴市智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249,221,280 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119,547,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63%;反对296,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469%;弃权8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8%。

同意11,42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133%;反对296,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82%;弃权8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8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王勤律师、周婧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发 表如下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