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胜风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29 | 证券简称:泰胜风能 | 公告编号:2024-067 |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12月18日14:30召开;其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9:15 –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金山区卫清东路1988号402会议室
3.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川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01人,代表股份419,426,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6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29,089,5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0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4人,代表股份90,336,5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27%。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6人,代表股份94,798,1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3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461,6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7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4人,代表股份90,336,5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27%。
3.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苏成子律师、洪赵骏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书面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 审议《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6,241,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07%;反对2,972,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88%;弃权2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613,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404%;反对2,972,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59%;弃权2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7%。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3.5亿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在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4年12月3日刊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2024-056)。议案2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3,505,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47%;反对3,392,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72%;弃权27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134,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6.1353%;反对3,392,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86%;弃权27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1%。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董事薪酬方案(所涉薪酬均以人民币发放,且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部分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1. 非独立董事薪酬
1) 名誉董事长柳志成先生:薪酬67.76万元/年(税前,较以前年度增加6.16万元);
2) 副董事长张福林先生:薪酬69.67万元/年(税前,较以前年度增加2.03万元);
3) 董事黄京明先生:薪酬55.52万元/年(税前,较以前年度增加1.62万元)。
除以上董事外,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其他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不再额外领取董事职务薪酬或津贴;其他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职务薪酬或津贴。
2. 独立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的津贴为8万元/年(税前,较以前年度未作调整),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或津贴。
本议案效力及于2024年及以后年度,至新的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议案经合法、有效程序审议通过后自动失效。议案3 审议《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6,406,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00%;反对2,851,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97%;弃权16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778,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142%;反对2,851,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75%;弃权16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3%。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基于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资质认证的需要,同时为提高公司工资预算规范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经营范围,并同意修改《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4年12月3日刊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4-057)和《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议案4 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6,119,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16%;反对3,105,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04%;弃权20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491,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119%;反对3,105,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58%;弃权20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2%。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鉴于公司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报告期发生变化,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股东大会同意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的报告期数据进行更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该报告出具了《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4年8月24日刊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苏成子律师、洪赵骏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