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胜风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6-24  泰胜风能(300129)公司公告

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 股东会于2026 年6 月23 日(星期二)14:30 召开;其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6 月 2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6 月23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 – 9:25,9:30 – 11:30 和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6 月23 日9:15 –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金山区卫清东路1988 号402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黎伟涛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440 人,代表股份472,136,0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7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 人,代表股 份34,580,1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4 人, 代表股份437,555,9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602%。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8 人,代表股份45,811,41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 人,代表股份33,989,3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5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3 人,代表股 份11,822,0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61%。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嘉源 律师事务所卫晓旻律师、胡家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下: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书面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

议案1 审议《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9,791,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33%;反对2,195,6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0%; 弃权14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466,4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4.8813%;反对2,195,6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7928%;弃权14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9%。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2026 年4 月18 日刊载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25 年年度报告》 (2026-011)中“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部分的相关内容。

议案2 审议《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9,904,9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74%;反对2,064,4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73%; 弃权16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580,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5.1297%;反对2,064,4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5064%;弃权16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6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39%。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和《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所涉及的《2025 年年度报告》(2026-011)和《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6-012)已于2026 年4 月18 日刊载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议案3 审议《关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 年度审计报 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9,910,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85%;反对2,065,0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74%; 弃权16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585,3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5.1409%;反对2,065,0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5077%;弃权16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6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4%。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泰胜风能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25 年度审计报告》。

本议案所涉及的相关报告已于2026 年4 月18 日刊载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议案4 审议《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9,768,7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86%;反对2,133,1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8%; 弃权23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444,0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4.8324%;反对2,133,1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6563%;弃权23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12%。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监管部门的要 求与《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和要求,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内容详见2026 年4 月18 日刊载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的公告》(2026-013)。

议案5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9,776,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02%;反对2,142,5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38%; 弃权21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451,6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4.8490%;反对2,142,5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6769%;弃权21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8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41%。

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在符合中期分红前提条件和金额上限的情况下根据公司当 期经营成果情况制定并实施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授权期限自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内容详见2026 年4 月18 日刊载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制定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2026-014)。

议案6 审议《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9,506,9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31%;反对2,434,0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55%; 弃权19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182,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4.2610%;反对2,434,0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3132%;弃权19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3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9%。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内容详见2026 年4 月18 日刊载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制度》。

议案7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9,890,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43%;反对2,002,3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41%; 弃权24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565,4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5.0974%;反对2,002,3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3708%;弃权24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8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17%。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股东会同意本次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内容详见2026 年4 月18 日刊载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 告》(2026-015)和《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议案8 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9,870,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02%;反对2,022,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83%; 弃权24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545,8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5.0546%;反对2,022,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4143%;弃权24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2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11%。

股东会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 年度财务报告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 年。

内容详见2026 年4 月18 日刊载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公告》(2026-016)。

议案9 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8,178,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18%;反对3,721,5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82%; 弃权23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853,8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1.3612%;反对3,721,5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8.1236%;弃权23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8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52%。

股东会同意向各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可滚 动使用。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 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内容详见2026 年4 月18 日刊载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的公告》(2026-017)。

议案10审议《关于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9,313,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21%;反对2,580,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65%; 弃权24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988,6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3.8384%;反对2,580,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6323%;弃权24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8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93%。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股东会同意公司向以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向南通 泰胜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 亿元的担保,向扬州泰胜风能装 备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 亿元的担保,向广东泰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 亿元的担保,向广东泰胜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 亿元的担保,向扬州泰胜新能源有限公司、哈尔滨泰胜风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哈尔滨 泰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榆林泰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合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的担保,向广东泰胜航天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 亿元的担保, 向包头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 亿元的担保,向新疆泰胜风能装 备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 亿元的担保,向昌吉州泰胜风能风电设备有限公司 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 亿元的担保,向阿勒泰泰胜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7,000 万元的担保,向若羌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 亿元的担保,向泰胜风能(嵩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 亿元 的担保。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届时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

内容详见2026 年4 月18 日刊载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向全资及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6-018)。

议案11审议《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9,874,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09%;反对2,078,8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3%; 弃权18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549,3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5.0623%;反对2,078,8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5378%;弃权18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9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99%。

股东会同意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价值总额不超过3 亿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4,500 万美元或等值其 他货币,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 使用。

内容详见2026 年4 月18 日刊载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 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2026-019)。

议案12审议《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016,8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594%;反对2,206,5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52%; 弃权17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8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426,0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4.7931%;反对2,206,5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8166%;弃权17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8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3%。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

425,733,916 股,在股东会上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股东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泰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胜投控”) 与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凯得”)向公司控股子公 司广州泰胜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共同增资人民币9.94 亿元; 其中泰胜投控以自有资金出资约人民币5.07 亿元,占合资公司新增资本的51%;广州 凯得出资约人民币4.87 亿元,占合资公司新增资本的49%。

内容详见2026 年6 月3 日刊载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控股 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6-030)。

议案13审议《关于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8,838,5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60%;反对2,469,1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36%; 弃权23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104,6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4.0916%;反对2,469,1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3898%;弃权23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8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6%。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关联股东邹涛先生所持表决权股份590,760 股,在股东会上 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股东会同意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1.非独立董事薪酬

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 不再额外领取董事职务的薪酬或津贴;其他未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 领取董事职务的薪酬或津贴。

2.独立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的津贴为10 万元/年(税前,较以前年度未作调整),除此之外不再另行 发放薪酬或其他津贴。

除审议以上议案外,本次股东会还听取了独立董事2025 年度述职报告;听取了公 司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以上事项仅作为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报告事项。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卫晓旻律师、胡家梁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泰胜风能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