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关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9]752号)核准,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3亿元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扣除本次发行的承销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29,640万元已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为保证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合规使用以及保证偿债资金的归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及偿债资金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及偿债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户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 631688402 | 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补充运营资金 |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2022年12月27日,公司已完成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兑付兑息工作。截至2023年3月2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合计余额为13,238元(含银行利息结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等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的相关程序。公司已于近日将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转至公司开立的一般账户,并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完成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