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简称:新国JLC6,期权代码:036459。
2、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170名,合计可行权期权数量为20,426,500份,行权价格为10.75元/股。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可行权条件的170名激励对象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可行权期权为20,426,500份,行权价格为10.75元/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主行权的具体安排
1、期权简称及期权代码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简称:新国JLC6,期权代码:036459。
2、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70
名,可自主行权的股票期权共20,426,500份,行权价格为10.75元/份。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序号 | 职务 | 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份) | 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数量(份) | 本次可行权数量占可行权总数的比例 | 本次可行权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5人 | 1,000,000 | 500,000 | 2.45% | 0.10% |
2 | 中层管理人员82人 | 28,246,000 | 14,123,000 | 69.14% | 2.79% |
3 | 核心骨干员工共83人 | 11,607,000 | 5,803,500 | 28.41% | 1.15% |
合计共170人 | 40,853,000 | 20,426,500 | 100.00% | 4.03% |
注:上表如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石晓冬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公告前6个月内行权买入10万股,本次公告后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在行权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的公司股份。
3、行权期限
本次行权期为2023年5月18日至2024年4月5日。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本次行权期限有效期结束后,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4、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 “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5、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股票期权可行权激励对象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二、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选择布莱克-斯克尔斯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即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已有的期权估值产生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如果本次可行权期权20,426,500份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20,426,500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仍具备上市条件。
三、其他说明
(一)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通过选定承办券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承办券商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上市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的技术规范完全符合证券交易所及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对于自主行权业务的操作要求。
(二)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