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监事会关于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 关于对2020年、2021年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意见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股票期权价格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关于对2020年、2021年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的签署页)
李林杰 田丽满 张金燕
2023年5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