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关于注销2020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 2023-060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0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1、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核实意见。
2、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9月26日至2020年10月9日在公司内部公示栏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0年10月10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3月25日-2020年9月25日)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0年10月1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6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4,90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25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确认激励对象名单合法有效、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5、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因公司2020年业绩未满足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设定的行权条件,根据《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注销股票期权2,450万份。
6、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陈恩志等2人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合计700,000份进行注销,其中含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350,000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15万份。
7、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0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5月11日实施完毕,根据《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0年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5元/份调整为24.75元/份。2021年5月18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已调整完成。
8、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董续凡等7人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且尚未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1,935,000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2,215,000份。
9、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钱瑜等3人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且尚未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500,000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1,715,000份。
10、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股票期权的94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自主行权共21,715,0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4.75元/份。
11、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谭颖等3人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且尚未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325,000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1,390,000份。
12、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0年、2021年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4.75元/份调整为24.52元/份。2023年6月5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已调整完成。
13、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白勇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且尚未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40,000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364,088份。
14、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202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于2023年10月18日届满,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共自主行权18,519,200份,到期未行权2,830,800份。公司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且尚未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2,830,800份进行注销。
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1、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核实意见。
2、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4月2日至2022年4月12日在公司内部公示栏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2年4月13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幕
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9月29日-2022年3月29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2年4月2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4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2,50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15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确认激励对象名单合法有效、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5、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股票期权的7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自主行权共12,500,0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5元/份。
6、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0年、2021年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5元/份调整为14.77元/份。2023年6月5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已调整完成。
7、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白勇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且尚未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75,000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667,534份。
8、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三人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且尚未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1,234,500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2,395,034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数量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三人因个人原因不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体系内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时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于2023年10月18日届满,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共自主行权18,519,200份,到期未行权2,830,800份,公司拟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有效期届满未行权的2,830,800份期权进行注销。根据《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的2020年股票期权合计2,830,800份、2022年股票期权合计1,234,500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数量为12,395,034份。
四、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2020年、202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阅读有关资料,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三人因个人原因不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体系内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时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于2023年10月18日届满,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共自主行权18,519,200份,到期未行权2,830,800份。公司对以上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注销2020年、202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三人因个人原因不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体系内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时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于2023年10月18日届满,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共自主行权18,519,200份,到期未行权2,830,800份。公司对以上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本次注销2020年、202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关于注销2020年、202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议案》。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注销2020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尚需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5、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0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