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22  新国都(300130)公司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2日14: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20楼,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石晓冬先生

6、出席、列席人员:公司部分董事、全部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12月22日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20楼,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173,102,0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0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56,849,3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182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6,252,7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20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32,906,2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1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6,653,4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92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16,252,7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20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802,1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713%;反对2,299,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2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06,2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0106%;反对2,299,9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8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吴雍律师、杜彩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