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本次季度报告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内容真实、完整,编制及审核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中关于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编制的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季度报告的编制、审核以及出具的最终报告等没有异议。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本人作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签署页)
全体董事签署:
刘祥 | 江汉 | 石晓冬 |
韦余红 | 孙彤 | 曲建 |
杨小平 | 陈京琳 |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刘祥 韦余红 石晓冬
孙彤 姚骏 郭桥易
宋菁 李喆芳
监事签署:
李林杰 张金燕 田丽满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