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4-25  新国都(30013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24-027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国都”)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年5月24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其中,嘉联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联支付”)年度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40,000万元。公司提供担保的期限为自该议案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5月23日止,并授权公司及各子公司总经理办理在此额度内的授信及担保事项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嘉联支付因业务需要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授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5亿元,授信额度有效期至2025年3月28日止。就该事项,公司与华夏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嘉联支付的债务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5亿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以上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担保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子公

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在经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为相关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本次担保方被担保方经审议的担保额度(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额度)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可用担保额度
新国都嘉联支付140,00018,00033,000107,000
合计140,00018,00033,000107,000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嘉联支付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894134297;

(2)成立日期:2009年5月19日;

(3)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南十二路20号嘉联支付大厦2903;

(4)法定代表人:刘蛟;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

(6)股权结构:新国都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终端设备(POS机)及相关应用软件和应用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与租赁;软件技术的开发与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软件技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咨询策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银行卡收单;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资产项目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193,803.91181,444.57
负债总额98,108.5499,579.44
银行贷款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95,340.7396,191.23
或有事项总额//
净资产95,695.3781,865.13
收入项目2024年1-3月(未经审计)2023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55,402.93258,013.00
利润总额14,021.7839,152.29
净利润13,820.4138,345.82

(9)被担保方嘉联支付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新国都为嘉联支付提供担保

1、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嘉联支付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额:15,000万元人民币

6、保证期间: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

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五、董事会意见

基于对被担保人的资产质量、资信状况、偿债能力等多因素综合考量,公司仔细审慎评估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本次事项有利于满足子公司的融资需求和开展日常业务。公司持有嘉联支付100%股权,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子公司嘉联支付资信良好,生产经营等状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偿还债务能力,风险可控。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5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余额为154,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5.77%;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金额为12,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7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偿还债务能力,风险可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该承担的担保金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华夏银行出具的《最高额融资合同》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