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议案》,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具了同意的意见。现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于2024年4月5日届满,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共自主行权20,076,500份,到期未行权250,000份。根据《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的2021年股票期权合计250,000份进行注销。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250,000份股票期权已于2024年4月26日办理完成注销手续。本次公司股票期权注销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