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24-030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国际”)
2.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3.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且为公司服务的原部分审计团队目前已转入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改聘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4.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均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
公司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拟变更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变更大华国际担任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至公司召开下一年度股东大会为止。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4F首席合伙人:张建栋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1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5人
2023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243.9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259.32万元,管理咨询业务收入为1,982.6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4.72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0元2023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公告日,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2023年年末数:217.58万元。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责任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蒋文伟,2016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年8月开始在大华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6家上市公司和
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理理,2015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5月开始在大华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曾丽琼,1999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2月开始在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合计24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3.独立性
大华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关于2024年度审计费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上期审计费用155万元,全为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本期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定价原则较上年度相比不会有大的变动,本期新增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4年,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来函,主要
内容如下:“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真学习贯彻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深刻认识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勇当先锋。在深圳市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协调下,已逐步完成了特殊普通合伙转制、证券业务报备、人员及业务拓展,原为贵公司服务的部分审计团队已加入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止2024年4月30日,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有员工280人,拥有具有相关行业经验及上市公司审计经验的合伙人23名、注册会计师67名,设有质量控制部、审计部、管理咨询部、IT审计部、金融审计部及税务部,完全具备服务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专业能力,已承做16家上市公司、13家新三板公司的2023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并已被续聘为其2024年度年报审计事务所,同时新承接10家上市公司、2家新三板公司的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且为公司服务的原部分审计团队目前已加入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拟变更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国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国际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
向董事会提议变更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情况
经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如下:大华国际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认为聘任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拟变更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议案得到所有董事和监事一致表决通过。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6、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