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已经于2024年5月28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因所议事项较为紧急,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召集人刘祥先生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取得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召开了本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刘祥先生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
2. 会议于2024年5月29日上午10点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20楼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8人,实际出席的董事人数8人。
4.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刘祥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李喆芳女士、监事会主席李林杰先生、监事张金燕女士、田丽满女士列席本次会议。
5.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关于取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 鉴于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近期相关事项尚待公司进一步核实,经公司与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基于审慎性原则,经研究决定取消原定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第6项提案《关于拟变更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除上述取消部分提案事项外,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其他提案、股权登记日、会议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5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取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