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查股网  2026-06-22  新国都(300130)公司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6 年5 月29 日,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并于2026 年5 月2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相关 公告。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对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6 个月内(即 2025 年11 月28 日-2026 年5 月29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进行了自查。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 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 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 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 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24 名核查对 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公司核查并经其本人确认,上述核查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于其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时间前,是基于公司公开披 露的信息、个人资金需求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 作。前述24 名核查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 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 议其买卖公司股票,激励对象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处获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信 息,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以上人员 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在自查期间,中介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自营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 的行为。经核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并执行了信息隔离墙制度,防止内 幕信息不当流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其自营业务 部门在遵守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前提下基于独立投资策略而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 相关部门未获知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 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等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 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 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在本激励 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 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 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 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 为,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 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

3、买卖股票的个人声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22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