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唐智控: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2023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担保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43,100.00万元,约占2023年6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5.15%。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0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且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认可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海军 任 杰 程一木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