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股份: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罗党论)

http://ddx.gubit.cn  2023-04-27  青松股份(300132)公司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2022年度工作中,本人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以独立、公正的精神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法人治理等方面的问题积极献计献策,并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就本人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人自2016年11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因连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将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任职年限的规定,本人已于2022年10月13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申请并获得批准。

因本人的辞职将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以及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的辞职报告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因本人辞职产生的空缺后生效,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增补独立董事相关议案通过之日。辞职报告生效之前,本人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本人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辞职报告生效之后,本人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2022年度,在本人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

议,本人亲自出席8次;共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5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2022年度,在本人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召开会议之前,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22年4月25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补充确认关联方暨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补充确认关联方暨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8月28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9月28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对聘任骆棋辉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年10月11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对公司2022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5、2022年10月13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年10月26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2022年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至2022年10月31日止)、提名委员会委员(至2022年10月31日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至2022

年10月31日止),依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任职期间,本人主持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会议,审议讨论了公司出具的定期报告财务报表、内外部审计工作情况、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事项,发挥了审计监督的作用,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任职期间,本人参加了提名委员会的工作会议,审议讨论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上一年度的工作表现,认为不存在需要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对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未发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的情形。任职期间,本人参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以及薪酬方案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合理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在本人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期间,本人通过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和完善意见;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信息披露: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该项工作及其开展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为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大家进行了讨论。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1、2022年度,在本人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2022年度,在本人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2022年度,在本人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无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在本人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并祝愿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与回报!

独立董事:

罗党论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