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股份: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742,420,713.32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562,994,560.66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26,162,414.52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20,080,094.30元。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分配利润的原因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的原则是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应当坚持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同时,现金分红的条件是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公司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2022年度发生亏损,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并综合考虑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公司经营现状和资金状况等因素,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运行和主营业务的发展,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确保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等相关规定,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核程序合法、合规。因此,一致同意《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实际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健康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