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以口头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3年5月5日下午在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回瑶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会议由董事长范展华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基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进展情况、相关政策变化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并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根据2022年12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且该等授权尚在有效期内,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林世达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1票。
2、 审议通过《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鉴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经与原认购对象林世达先生协商一致,公司与林世达先生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由于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且该等授权尚在有效期内,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林世达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1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