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股份: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1、2022年10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2年11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构成管理层收购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2年12月15日,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管理层收购等相关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事宜。
4、2023年1月30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受理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23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2023年2月8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20027号)。公司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于2023年3月3日披露了《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与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等相关文件。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原因
自公司公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来,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基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进展情况、相关政策变化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并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根据2022年12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且该等授权尚在有效期内,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拟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基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进展情况、相关政策变化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经充分沟通和审慎分析作出的决策。经了解,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届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4、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基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进展情况、相关政策变化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经充分沟通和审慎分析作出的决策。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进行,本次终止发行并撤回申请文件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该事项已经过我们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四、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进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是经公司、中介机构等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