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股份: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7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6日(星期五)下午15:30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6日(星期五)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东福北路 50号公司全资子公司诺斯贝尔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范展华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1人,代表股份107,653,0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839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93,971,9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191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7人,代表股份13,681,1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484%。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人,代表股份13,681,1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484%。
鉴于公司股东吉安广佳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对其信用证券账户所持表决权进行了投票,并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对其普通证券账户所持表决权股份进行了投票,因此计算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总人数时,该股东计算为1人。
公司在任董事6人,6人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均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朱伟聪、朱园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并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02,387,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1089%;反对5,26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89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415,7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134%;反对5,26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48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2、审议《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02,387,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1089%;反对5,26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89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8,415,7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134%;反对5,26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48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3、审议《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02,387,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1089%;反对5,26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89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415,7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134%;反对5,26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48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4、审议《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02,387,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1089%;反对5,26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89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415,7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134%;反对5,26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48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5、审议《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02,438,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1566%;反对5,21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84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467,0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8884%;反对5,21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11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02,438,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1566%;反对5,19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8284%;弃权1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467,0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8884%;反对5,19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9932%;弃权1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4%。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7、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55,046,9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3475%;反对5,21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5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467,0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8884%;反对5,21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11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8、审议《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02,493,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075%;反对5,14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7775%;弃权1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521,8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2890%;反对5,14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5926%;弃权1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4%。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朱伟聪、朱园园见证,见证律师认为: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