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2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松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17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下午在青松股份中山分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柏梅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资信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诚信记录良好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发行的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使用自有资金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