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股份: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吉安广佳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安广佳”)计划自前述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以内(即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11月1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0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后的总股本的
1.9982%。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及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吉安广佳于2022年6月27日至2024年9月2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共23,79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060%。本次权益变动后,吉安广佳持有的公司股份由49,622,557股降至25,829,057股,持股比例降至5.0000%(如按公司总股本516,580,886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18,007,500股后的总股本498,573,386股计算,吉安广佳持股比例降至5.1806%)。
2024年11月4日,公司收到吉安广佳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吉安广佳累计减持公司股份8,7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996%,占公司
剔除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为1.7610%。目前,吉安广佳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4,382,5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7200%,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为4.8905%,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股(元/股) | 减持股数(万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后总股本比例(%) |
吉安广佳 | 大宗交易 | 2024年8月21日 | 3.57 | 140.00 | 0.2710 | 0.2808 |
2024年8月23日 | 3.65 | 82.20 | 0.1591 | 0.1649 | ||
2024年8月26日 | 3.67 | 327.60 | 0.6342 | 0.6571 | ||
2024年9月27日 | 4.04 | 183.55 | 0.3553 | 0.3682 | ||
2024年10月21日 | 4.49 | 144.65 | 0.2800 | 0.2901 | ||
合计 | 878.00 | 1.6996 | 1.7610 |
注:1、本次减持股份的来源系吉安广佳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公司总股本为516,580,886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18,007,500股后的总股本为498,573,386股。
3、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下同。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后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后总股本比例(%) | ||
吉安广佳 | 合计持有股份 | 33,162,557 | 6.4196 | 6.6515 | 24,382,557 | 4.7200 | 4.890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3,162,557 | 6.4196 | 6.6515 | 24,382,557 | 4.7200 | 4.890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亦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3、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吉安广佳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吉安广佳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吉安广佳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持股变动明细。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四日